本報訊 1月28日,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
食物中毒行政處罰上訴案進行公開宣判。68名顧客因食用“網紅店”一籠小確幸的甜點食物中毒,涉事企業還未經許可從事
即食食品經營,
監管部門對涉事企業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百萬余元,同時吊銷
食品經營許可證。上海一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了涉事企業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的訴訟請求。
2017年7月19日,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市民舉報,稱多名到一籠小確幸就餐的顧客發生腸道不適情況。調查顯示,中毒的68人均曾食用奶油芝士醬制作的甜點。
區市監局調查發現,2017年7月13日至18日期間,餐飲公司從業人員作業時未按規定佩戴口罩和手套,且攪拌桶未經清洗消毒就直接用于制作奶油芝士醬,并在操作臺上放置、敲碎未清洗的生雞蛋,導致奶油芝士醬在加工過程中存在受到交叉污染可能。之后,制作好的醬包配送至上海市9家店制作芒果拿破侖。經查,2017年7月15日至19日,就餐后出現發熱、腹痛、腹瀉、嘔吐等癥狀并前往醫院就醫的顧客均食用了芒果拿破侖。經調查,其他原料、門店加工及冷鏈運輸環節則可排除被污染的可能。
市監局對留樣的其他食品及門店配送食品進行了檢測,發現存有沙門氏菌,中毒人員糞便中亦檢出該病菌。此外,餐飲公司持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并不含即食食品,而向門店供應的奶油芝士醬為即食食品,超過了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范圍。
依據《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
食品安全法》,區市監局作出處罰: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,共計112.7萬余元,同時吊銷其食品經營許可證。
本文關鍵詞:食品,食物中毒,監管,即食食品